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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营销

时间:2024-04-05   访问量:1072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很多通过自媒体创富的故事屡屡激发了追随者的热情,越来越多的律师也开始投入到自媒体营销的阵营中:

白天忙完案子还不忘挑灯夜战辛辛苦苦写一篇办案心得;

舟车劳顿的间隙还要打开电脑继续完成写了一半的实务分析;

好不容易有个假期还要窝在家里关上房门结合案例总结法律知识;

支撑这一切辛苦付出的逻辑是:法律文章是律师专业性的象征,当事人在看了律师发表的法律文章,意识到律师的专业性,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咨询产生信任最后把案子委托给律师。跟接受采访、交际应酬、在网站做展示等方法一样,引流成为律师自媒体营销的目的和最终归宿。

就像现在的很多企业,它们都设置了专门的运营部门负责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的运营。自媒体的使命就是给销售部门带去流量、拉来客户。这是历史悠久的商业逻辑——销售部门创造价值,其他所有的活动都是为了给销售带流量的经典呈现。

于是,卖出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价值才能获得利润,这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 具体到法律服务市场,绝大部分律师自然而然地认为:解答咨询、代理案件这些法律服务才是律师的产品,只有用这些产品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才能有收入!

但是,当你看到辛辛苦苦写的文章只有两位数的阅读量,于是你感觉到了灰心失望累觉不爱;

满心欢喜以为转发一篇实用法律知识可以带来可观的咨询却少有人问津,于是你转而放弃;

你认为自媒体就是个面子工程,根本没有什么卵用。

不得不说,关于自媒体营销,99.9%的律师都理解错了!

自媒体文章不仅是给律师引流的方式,它更是律师的产品,是一种跟解答付费咨询、代理当事人案件一样的法律服务。

很多做的成功的自媒体,尤其是获得可观收益的自媒体都是把自己定位为产品,目的是为粉丝提供真正的价值。比如说罗辑思维、咪蒙。

很多律师会质疑:解答付费咨询、代理案件才能获得收入,有收入律师才能生存,把免费发文章变成服务,律师怎么获得收入?

其实,当你把自己定位成【为当事人提供价值】的律师,而不应该仅仅是【提供咨询、案件代理服务】的律师。在这样的认知之下,所有之前被律师定位为“引流”的行为都是律师的产品,它们存在的意义都是在为当事人提供价值。

比如,你点评的一个社会热点、你做的法律援助、你提供的线上法律讲解直播……甚至你写的文章、你朋友圈转发的文章,都是你服务当事人的一部分,因为这都是你为当事人提供的价值。

而且,在这个多维的产品矩阵中,任何两个产品之间都可以实现互相的引流,这样多渠道持续引流,你的影响力会不断增强,相应的你获得的收入不仅不会减少,而且会增加。

那么,回到开头的问题,如何摆脱律师自媒体营销的尴尬境地?

答案是——打造属于自己的倒金字塔产品矩阵——以【为当事人提供价值】为出发点,从海量免费的当事人一层层过滤到最高净值的当事人,每一层分别定位于不同的服务,这样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当事人的需求。在当事人层级不断向下过滤的过程中强化自己行为的效果,逐步完成转化,最终达到你的目的,这才是真正“营销”高明的地方。

很多人包括很多律师都认为法律服务是一种低频偶发刚需的服务,这个观点,对,但也不全对。

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与人之间交流合作频率的增加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各方面法律知识的需求其实是多频和必须的。微信公号和微信朋友圈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最重要渠道。

微信时代的机会在于,像写文章发文章这种事,是边际成本几乎为0的——只要你能够围绕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足够有价值的内容,就有机会随着信息的不断传播,产生源源不断的潜在客户。

很多时候,我们陷入问题的泥沼难以自拔,不是问题真的很难,而是我们的认知没有转变。破除思维定势转变认知是解决问题最关键的一点,也是最难的一点。

德国心理学家邓克尔进行过著名的功能固着的实验。在实验中,他要求被试者把蜡烛固定在墙壁上,并要求当蜡烛燃烧时,蜡烛油不能滴在地板上或者桌子上。

结果发现,很多被试者在规定时间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想不到用装火柴的盒子作为蜡烛的支持物。但是,如果这个盒子是空着的,那么正确解决问题的被试者高达82%。

这个实验说明,功能固着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障碍。要突破功能固着的影响,就要培养功能变通的能力。

所以,对于律师来说,不要再将写文章、转发文章固化为引流的方式,把它作为你服务的一种持续为有法律知识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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